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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同時為壽險要保人及受益人 保險給付可免稅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壽險業者建議,已累積高資產者,不妨透過保險給付的節稅優勢,預先做好遺產稅的規劃;除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會被課遺產稅外,由於繳納保險費用,相對財產減少,將使被課稅的遺產淨額同時減少。

對想留錢給子女或做遺贈稅規劃的人,瑞泰人壽建議,以子女為要保人,同時為受益人,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根據最低稅負制對生存保險金給付規定,「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因此,要讓子女能夠獲得免稅的保險金給付,子女要同時是要保人及受益人才行,而父母應該注意每年贈與最高上限不超過111萬元。

在整個執行過程也得特別注意,先以贈與方式將錢匯入子女的戶頭,再由子女帳戶繳付保費,只要取得免稅的贈與完稅證明,未來身故後的保險給付將成為子女的合法資產,也可以做為繳交遺產稅的資金來源。

不想將資產太早轉移給子女,瑞泰人壽認為可以自己當要保人,享有保單的主控權利,包括保單貸款或投資型保單的提領,均可視自己的財務需求、意願處理;至於留給下一代的部分,只有當子女領取的滿期金、還本金或年金等保險給付,加上其他的基本稅額超過600萬元才會被課稅,壽險及年金險的死亡給付若超過3,000萬元也要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課稅。

 

【經濟日報/B2/退休金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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