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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您好!本公司針對信用卡卡友,特別規劃了XX醫療保險,保障終身,每天只要30元喔!」不少民眾曾接到這類電話行銷電話,由於電話談話時間有限,資訊揭露不足,往往造成民眾「買錯保單」。金管會日前特地發函給各壽險公司,要求電話行銷必須完整告知保戶權利義務。

保險局在去年3月頒布「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今年1月又修正,金管會要求,保險業者必須按照上述法規來辦理,否則將祭出保險法第149條,對保險公司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甚至限制業務。

最近消保會行文給金管會,表示以電話行銷簡易型保險商品,容易造成民眾購買超額、重複投保,或保險範圍不足等爭議,要求金管會督促保險公司改善。

包括大都會人壽、美國人壽、康健人壽等,都以電話行銷作為主要銷售通路,其他大型壽險業者也建立電話行銷部門,例如國泰人壽、保誠人壽都有很強的電話行銷部隊。

電話行銷因為不像業務員面對面解說保單,解說時間有限,因此可能只選擇重點告訴保戶。不少行銷員只挑好的講給保戶聽,重複強調保單的好處,隱瞞保單的缺點與保戶的權益義務。

舉例來說,很多保險公司在推銷帳戶型醫療險,行銷員在電話中可能告訴你,「繳費只要15年、20年,就可以擁有終身醫療險保障,每年的保費只要1、2萬元…」但他可能沒講,在繳費期間內,只要有一年沒繳錢,保單就停效了,保險公司不會幫自動墊繳。

因為電話行銷是以商品為導向的銷售方法,民眾可能在銷售員的鼓吹下,重複購買相同的商品,或買了超過自己能力負擔的保單。

金管會官員昨(11)日表示,電話行銷不可能完全沒有糾紛,但比起傳統業務員通路有一個好處,就是金管會要求必須要全程錄音,未來若保戶控訴行銷員解說不實,只要一調出錄音帶,就可以判斷是誰有問題,舉證相當容易。

即使如此,銷售員進行電話行銷時,仍應該按照電話行銷相關規定來辦理,例如應將保險契約重要內容完整告知保戶。保險公司主管或稽核人員應定期就電話紀錄,查核是否有員工違反相關規定。

【2007/06/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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