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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認定保單帳戶價值屬於投資行為,採取實質課稅。會計師:投資型保單市場恐受重擊。

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保險公司近年聲稱可享投資效益又能免稅的投資型保單,卻被國稅局查獲補課遺產稅,不少大戶投保上億元,被補課上千萬元遺產稅。會計師認為,國稅局採取實質課稅的做法,可能打擊投資型保單的市場。

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給付來源分成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兩個部分,前者與一般保單相同,後者則追求投資利益,因而保戶必須盈虧自負。 在國稅局眼中,由於保單帳戶價值實際上是投資行為,只是包裝成保險形式,因而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查到被繼承人有投資型保單,一律視為遺產總額的一部分課徵遺產稅;如果納稅人漏未申報,被發現就要補稅加罰。並不像業者所說,可免納遺產稅。

 

國稅局說,投資型保單目前查到的案例並不多,大多是被繼承人生前遺產突然減少太多,才會引起注意,國稅局清查後發現減少的遺產,就是拿去買投資型保單。曾有被繼承人的投資型保單完全都用在投資、且可自由選擇連結標的,與一般投資行為無異,因而保單金額6,000萬元全被計入遺產課稅,稅額高達3,000萬元,還因漏報而被加處一倍罰鍰。

 

國稅局查到被繼承人生前購買投資型保單後,會先發函保險公司,希望釐清保險及投資部分的金額各是多少,原則上會僅就投資部分計入遺產課稅;但實務上保險公司多不願提供,國稅局會將整筆投資型保單的金額都計入遺產課稅。根據金管會保險局統計,去年新契約保費收入中,投資型保單占了將近一半,預料今年也相去不遠,顯示投資型保單是新興熱門商品。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認為,國稅局對投資型保單採取實質課稅的作法,將嚴重打擊投資型保單市場,也對稅捐機關「不教而殺」的態度不以為然。

 

事實上,國稅局對一般的保險也不全然免稅。根據遺贈稅法第169條規定,約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財政部曾發解釋令指出,被繼承人如在死亡前短期內規劃、或帶病投保人壽保險,規避意圖明顯者,國稅局會查核投保時機、金額、健康狀況,決定是否併入遺產課稅。

 

2009年海外所得須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後,境外保單預料也將併入課稅。但會計師指出,只要及早規劃、金額不要太大,便不容易引起國稅局注意,海外的資金流向也較難掌握。

 

2007-05-24/經濟日報/A15/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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