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雯 2008/10/27
本文節錄自理財會客室作家李雪雯第八本新書「健康險,買對不買貴」。
【文/節錄自《健康險,買對不買貴》一書】
根據專家對未來趨勢的解讀,「必須」與「及早購買」健康險的理由如下:
理由一、醫療花費會隨著年齡的成長而爆增。根據衛生署全民健保醫療統計,2003年各年齡的住院比例,45到54歲的人約佔12%,但55歲以上的人口,住院人數比率就跳升到35%,可見年齡愈大,相關的醫療開銷也大幅成長。
理由二、如果沒有醫療險,很多病恐怕一般人都生不起。醫療險存在的價值,就在於「補足健保不給付的費用缺口」。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的規定,有12類的項目是排除在健保給付的範圍之外。
更由於全民健保制度因為財務狀況的日益惡化,只好從「控制藥物給付」及「提高自負額」來維持下去。未來民眾想要獲得更高的醫療品質,只有在全民健保的基礎下,再加買商業醫療險種,才能提供更完整的保障。
理由三、由於平均餘命增加,醫療準備必須更充份,才能因應壽命越來越長的未來。根據行政院經建會的統計,台灣已經邁入老年化社會。在21年後,每5個人當中,就有一位老人,再加上平均壽命的不斷提高,相關的醫療準備金就必須提高。
根據業者的估算,如果民眾在60歲退休,平均餘命有20年,擁有健保給付,同時也沒有特殊的重大疾病。那麼,退休後所需的醫療費用也大約要420萬元。
雖然拜科技與醫療技術創新之賜,一般民眾的平均壽命都已接近80歲,但是人們免於死亡的恐懼之後,卻同時落入「拖著慢性疾病生活」的陰影。而且因為身體機能的逐漸退化,許多老人甚至連生活起居,都無法自行照料,特別是各種慢性疾病或中風等,所造成的行動不便及臥病在床,還需要另請長期看護來照顧。
理由四、老年人口癱瘓臥病照護的比例及時間都增加。以老年人口比率最高的日本為例,調查發現癱瘓臥床照護期間,平均超過一年以上者佔75%;其中超過三年以上者,也佔了53%的比重。而這些需要長期照護的病人,多半需要醫護專業人士打理,日積月累下來的開銷也非常大。
以目前全天候居家看護一天的費用—2000元為例,一個月下來,費用就高達5~6萬元。由於這些費用都不是一筆小數目,如果沒有足夠的積蓄,根本無法應付這樣的龐大開銷。一般大眾如果想避免自己成為兒女或家人的負擔,同時讓自己的生活更安心,過得更有尊嚴,就一定要有充足的醫療費用準備。
理由五、「少子化」使得老年人口無所倚靠。過去,養兒防老與全民健保是老年退休人口,解決以上龐大醫療費用的主要出口。但是因為社會資源的有限,健保給付愈來愈少,再加上少子化的影響,將使得未來退休老年人口,必須另尋相關醫療費用的其他出路。
理由六、年紀大,身體差可能無法買到保障。除了大環境的因素,讓一般大眾不得不正視未來醫療費用的籌措外,但更重要的是:因為身體狀況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轉差,一旦有的既往症的病史,或是超過保單承保的最高年齡上限,想要投保相關健康險就變得不可能了。
而投保醫療及健康相關險種的好處就是,趁自己年輕時,可以用比較便宜的保費,預先儲存「醫療資本(基金)」,等自己年紀愈來愈大,相關醫療花費愈來愈多時,才可以靠保險來補自有資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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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琮淵/台北報導】
醫療險商品琳瑯滿目,究竟要選還本型,把買保單當作儲蓄;抑或選倍數型,養好身體享有保費折扣、增額理賠?壽險業者建議,除衡量個人保險需求,是20年還是終身外,還本型保費通常較倍數型高出 60%,保費壓力相對較大。
保險業者表示,就年齡論,還本型有儲蓄性質,很適合父母買給未成年子女。主因是未成年子女年紀尚輕,保費相對便宜;至於還本型醫療險雖保障期間有限,但孩子長大後,正值壯年,使用醫療理賠的機率較低,但卻可因這張保單,領到一筆不小的還本金,可作為孩子的教育基金之用。
至於年紀在20歲以上者,保險業者則建議,先有一張終身醫療的保單,才買還本型醫療險,將其作為儲蓄用途,但絕對別將還本型醫療險,當作第一張保單。
保險業者指出,還本型醫療險有保障年限,通常是20至30年,成年子女在繳完保費後,大概已進入中年,屆時身體開始老化,使用醫療理賠的機會大增,還本型醫療險無法顧及需求。再者,進入中年後,保費相對較高,加上業者可能拒保,還本型醫療險所領取的到期金,可能無法支應醫療所需。
至於倍數型醫療險,保險業者則建議,在沒有壽險需求的情況下投保。他說,倍數型醫療險沒有身故給付,所以若要投保倍數型醫療險,則建議以壽險為主約,醫療險為附約;或是壽險保障已經足夠,單純加強住院等醫療給付者。
中國時報 B2/投資線上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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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不買醫療險
就是因為怕沒生病會吃虧
看到這篇新聞,我就發笑了
因為以宏利人壽的全方位終身醫療和新世紀終身醫療來說
早在89年就有這種機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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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民眾會選擇主約型的健康險
主要原因是因為不想再多一份壽險,也不想再多一個壽險費用的支出
但多數的主約型的保險,相對的費用會比附約型來的貴
而帳戶型的保費會是最貴的(近乎一倍)
因為其中包含了壽險的成份(身故會退還未使用的理賠金額度)
另外,也要注意的是,這種癌症險是不是終身保險
以癌症的罹患率來說,年紀愈大的人罹患機率愈高
到時真的需要癌症險的保障時,卻只能拿回保費,或是不能續保
這也是另一種的得不償失哩!!
By M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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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主約型防癌險大調查
記者:文 ⊙黎曉英
國內的癌症險保單相當複雜,除了有主、附約之分外,給付內容更是高達10幾種之多,保費差距也不小,如果沒有仔細了解保單內容與各項規定,要做出合適選擇,恐怕不容易。
在國內現有的30家壽險公司中,到目前為止尚未銷售防癌險的公司,只有台灣郵政與匯豐人壽2家;僅推出團體防癌險或一年定期防癌險的公司則有7家,包括幸福、安達、安聯、法國巴黎、康健、第一英傑華與中泰人壽。
在剩下的21家公司中,有10幾家推出主約型的個人防癌健康險,近20家推出附約型的個人防癌健康險,其中,主附約都銷售的公司約有10家。
區分為帳戶型、倍數型與還本型3大類
防癌健康險在國人罹癌率不斷飆高情況下,一直是壽險公司損失率相當高的險種之一,只是礙於市場競爭,多數公司仍然忍痛賠本銷售,直到去(96)年9月,金管會要求長期健康險必須設有「保費調整機制」或「給付限額」後,各公司才陸續停售「無理賠上限的終身防癌險」,改推出調整保費與給付內容的防癌健康險。
目前國內的主約型防癌險,全部都設有理賠限額。若以限額規定的方式區分,可將這些保單分為「帳戶型」「倍數型」與「還本型」3大類。
所謂帳戶型,是指以約定的給付限額為癌症事故的總醫療帳戶,若保戶身故時尚有未用完額度,則將餘額以身故保險金方式給付給保戶,是一種含壽險成分的長期防癌險;而倍數型的給付總限額多以「住院日額」的幾千倍設定,當保戶因癌身故時僅就約定金額提供給付,並非將剩餘額度當身故保險金;至於還本型,則是一種定期的防癌險,給付內容著重在「初次罹癌」,而當保戶身故或保單滿期時,將保戶過去所繳總保費返還,因此,是種兼具防癌與保本的健康險。
長期防癌健康險的各項內容
在現行的個人防癌險主約中,多數屬倍數型、有些是帳戶型,這兩者都是定期繳費終身保障的防癌健康險,而只有少數是屬於定期型的還本防癌險。
以下就依附表所列防癌險的各個項目,一一說明如下:
◎投保額度
防癌險的投保額度,除了還本型是採用100萬元為投保額度外,其他都是以「單位」為計算標準,附表所列的各公司的各項給付金額都是以「1單位」計算,依各家公司規定最高可保到2~6單位,如果投保單位提高,則給付金額與保費都依比例增加。
◎繳費年期
除了還本型防癌險外,其他都屬於限期繳費終身保障的防癌健康險,最短的繳費年期是10年,最長有30年,各公司規定不一,也有公司,譬如南山的終身防癌險就僅提供20年期繳費一種。
至於還本型防癌險,大都會國際提供10、15及20等3種年期供保戶選擇,繳費期間與保障期間相同,繳費期滿則將過去所收保費當滿期保險金返還保戶,美國人壽的防癌險則是10年繳費,保障到60、65或70歲等3種的長期健康險。
◎等待期間
為防止帶病投保所產生的爭議,所有的防癌險都設有等待期間,也就是規定癌症險保單的效力要從等待期滿後才開始,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被診斷為初次罹癌時,保險公司僅無息退還已收的保費,該契約便終止(保戶若是非初次罹癌,因該事故不在防癌險的保障範圍,因此保險公司不會退還保費,而該契約也會終止)。
等待期的起算點除了從契約生效日起算外,若保單停效又復效的話,等待期也要從復效日起又重新計算。
目前國內所有主約防癌險的等待期,除了遠雄是30日、富邦是60日外,其他都是90日。
◎給付項目
除了還本型防癌險外,其他終身防癌險所提供的給付項目包括下列10幾種:
1.初次罹癌保險金:
這是防癌險比較特殊的給付,主要在於提供保戶罹癌時的急用金。過去的防癌險,只要保戶確定罹癌不管是第幾期,保單就提供幾10萬元的「初次罹癌保險金」,因而使得防癌險的理賠成本大為提高。因此,近年來新推出的防癌險,除了降低這項給付的額度外,若保戶罹患的是「原位癌」時,保單就僅給付原定「初次罹癌保險金」的某個百分比。
其中,除了國泰、台銀、英國保誠、大都會國際與美國是以「原位癌」做區分外,台壽與遠雄則除了原位癌外,還多了「第一期前列腺癌」。其他的5家公司則是以「低侵襲性癌」規範,而所謂低侵襲性癌的內容除了原位癌外,尚包括皮膚癌、第一期膀胱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或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等。
由於初次罹癌保險金僅給付一次,因此,大多數保單都規定,如果先罹患原位癌(或低侵襲性癌)領過初次罹癌保險金,之後又罹患「其他癌症」時,僅再給付兩者的差額,也就是合計最高以約定的「初次罹癌保險金」為限。
以國泰的保單為例,1單位初次罹癌保險金是6萬元,原位癌則是6萬元的20%,即1.2萬元,若保戶罹患原位癌領取1.2萬元,之後又罹患「其他癌症」時,就只能再領6萬元扣除1.2萬元後的4.8萬元的初次罹癌保險金。不過,新光、南山與全球的防癌險則例外,兩類癌症分別給付不需要扣除。
2.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在10張終身型防癌險中,只有全球沒有提供門診醫療保險金,而剩下的9張保單中,有些僅給付癌症住院前後14日內的門診,有些則以癌症出院後90日內的門診為限,而沒有限定期間的保單,則多規定每一保單年度最多給付90次或120次。其中,只有英國保誠的保單對這項給付沒有任何限制。此外,保單還規定不論保戶每日門診1次或多次,均以1日計算。
3.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這是防癌險很重要的給付項目,許多其他給付項目都是以「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多少倍設定。多數公司一單位的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多是1,000元,且沒有任何天數與次數的限制,唯一例外的是遠雄,保單設有同一年度最高以180日為限的規定。
4.癌症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
只有3家公司包括台壽、南山與國泰提供此項給付。其中,台壽與南山規定,當保戶因同一次住院(同一癌症出院再住院未超過14天就算同一次住院)超過90日時,從第91日再提供1單位1,000元日額的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國泰則從第31日起開始提供,第31日~90日每日1單位500元日額,超過90天則提高到1,000元日額。
5.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除國泰外,其他9張終身防癌險都有提供此項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日數,是以該次住院的天數為準,給付日額從1,500元到250元不等。
6.癌症手術保險金:
又區分為住院手術與門診手術2種,其中,南山又以「低侵襲性癌」或非侵襲性的「其他癌症」手術,提供不同的額度。而英國保誠則規定,每次住院的手術保險金以1次給付為限。遠雄則除了依「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與「其他癌症」提供不同額度住院手術保險金外,還規定每一保單年度住院手術給付以3次,每次住院以1次為限。而遠雄與國華則是唯一未提供癌症門診手術保險金的公司。
7.癌症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幾乎所有保單都有提供這項給付,而且每日以1次為限。不過,國華與台銀僅提供門診的放療或化療,也就是若是在住院期間實施的放療或化療,則保單不再給付這項保險金。而遠雄僅對癌症出院後必須繼續接受的放療或化療提供給付,英國保誠則未提供化學治療保險金。
8.骨髓移植保險金:
10張終身型防癌險都有提供,且終身以1次給付為限。其中,包括英國保誠、全球、富邦、新光及台銀等5家都規定,骨髓移植時不另外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
9.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有6張保單提供這項給付,且終身以一次為限,但南山與英國保誠則是終身各肢以1次為限。
10.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有5張保單提供「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且每年限1次。但南山與新光則規定終身以1次為限。
11.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只有國泰與英國保誠沒有提供這項給付,其他8家公司都有。其中,只有新光是以終身給付1次為限外,其他保單都規定終身每側1次為限。而新光與富邦則另外規定,癌症義乳重建時不另給付手術保險金。
12.癌症身故保險金:
如果是帳戶型防癌險,在臺銀、遠雄與富邦都規定,保戶罹癌後不論是否因癌身故,保單便將帳戶所剩餘額當身故保險金給付,但新光則規定,保戶因癌症身故時,除了給付帳戶所剩餘額外,也將保戶過去所繳保費一併退還,如果保戶是非因癌身故時,則是退還所繳保費;至於倍數型防癌險,除了台壽外,其他5張保單都提供癌症身故保險金,其中,國泰除了約定保險金外,還加上保戶所繳保費,而且還是唯一在給付總限額中,不包含癌症身故保險金的公司。
13.豁免保費:
豁免保費對保戶來說,是一項很重要的保障,在目前的12張主約中,只有新光、富邦、國泰、南山、台壽與國華6家公司提供這個保障。其中,新光、富邦與南山,則在保戶罹患的是非低侵襲性的「其他癌症」時才提供。此外,富邦、南山與國華除了罹癌外,若保戶發生約定的殘廢事故時,一樣得以豁免保費。
除了上述給付內容外,還有些公司另外提供特殊給付,像國華提供保戶從住院第7日起,每天500元的癌症特別看護保險金;國泰則另外提供放療與化療補助金;台壽則在保戶因「其他癌症」住院,出院後每滿1年提供每單位2萬元的醫療保險金,最多6次等。
終身防癌險沒有解約金
除了上述的規定與保單的各項給付內容外,民眾購買防癌險時,還需要特別留意防癌險是否提供「安寧病房」的住院給付?是否包括癌症併發症?如何定義併發症?另外,如果實施的是像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或諾立刀等高醫療科技時,防癌險又是如何給付,這些事項在投保前都有必要弄清楚。
最後,要提醒民眾的是,終身防癌險雖是限期繳費終身保障的長期醫療險,但因費率計算時已考慮脫退率,因此,保戶若中途終止契約,保單並沒有提供任何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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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喬怡/台北報導】
市面上防癌險琳瑯滿目,有限額型又有倍數型、有一般型又有還本型,保單種類、給付項目多如牛毛,讓消費者難看出門道。加上近年來壽險公司在癌症理賠的負擔愈來愈重,理賠時不免也會斤斤計較,所以在投保前一定要比較3件事!
1、初次罹患癌症理賠的金額多寡。
壽險專家指出,由於許多健保不給付的療程很貴,有時做一次就要 20萬元,因此,投保的防癌險能在第一時間給付多少救急金是很重要的。各壽險公司在初次罹癌、非原位癌的的給付金額多半在3萬到10 萬元間,像保誠、南山、台壽、富邦都可給付到10萬元。
2、併發症賠不賠?癌症治療過程中會引發不少併發症,很多人以為這些都是因為癌症引起,保險公司理應理賠,但其實不一定。目前 宏利、保誠、新光、富邦、台壽、遠雄、宏泰、ING安泰等都是註明有理賠併發症的。
3、安寧病房賠不賠?在癌症末期時,有時住安寧病房會住上1、2 個月,這部分有些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ING安泰人壽指出,在選擇適合癌症險種時,可從保單在「治療」、「照護」的保障是否足夠來檢視,並注意投保金額是否足夠,才能享有完整的癌症醫療保障。
在治療過程中,需選擇符合5大需求的保障項目:包含放射線、化學治療、門診、手術及與住院,才是具備完整的保障。此外,癌症險也提供罹患癌症保險金,讓抗癌無後顧之憂。
除治療期間的保障,ING安泰人壽提醒,治療後的照護及預防復發也不可忽視,此時應注重涵蓋出院療養及癌症安寧照護的保障,才能享有安定有尊嚴的生活。
事實上,除了得癌症後的保障之外,目前也有保險公司提供事前的檢驗。像台灣人壽的防癌險主約在繳費期間就可提供被保險人每年1 次免費癌症篩檢,以大腸直腸癌之篩檢為主,男性可再選擇肝癌或攝護腺癌篩檢,女性可再選擇肝癌或卵巢癌篩檢,也是防癌險不錯的附加功能。
工商時報 D4/保險理財 20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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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8.03.24
【陳欣文/台北報導】
宏利人壽推出「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一經醫師診斷符合保單保障的二十七項「特定傷病」者,即可按保險金額一次全部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除了可以用來支付醫療費用,還可當做家庭預備金,由於這是業界少數不含壽險的主約形式健康險保單,保費比一般健康險便宜,屬性就像是健康險的「意外險」。
目前市場上的重大傷病險保單類型不盡相同,就保單型式,可分為主約及附約;就保障期間,可分為限期繳費的終身險及定期險。
另外,也可大致分為包含壽險和不包含壽險保障兩種型態,就理賠方式來看,則又可分為倍數型、一般型。
整體來看,只要有包含壽險保障的健康險,保費自然較貴,例如同樣兩張涵蓋二十七項重大傷病保障的醫療險保單,男性二十五歲每一萬保額的費率,有壽險保障者要四百一十一元、沒有壽險保障者則只要二百三十四元。
面對越來越多樣的健康醫療險保單,壽險業者表示,沒有所謂的好壞之分,只有適合與否的問題,尤其和保戶本身所重視的醫療品質更為相關。
不過,隨著國內罹患重大傷病的人數逐年增加,壽險業者建議民眾可以重大傷病險作為健康險的主約。
根據中央健保局日前發布的統計資料指出,國內目前有七十六萬多名民眾領有重大傷病卡,比起一九九六年健保開辦之初的二十九萬人,成長逾一.六倍。
另外,健保局一年四千四百億元的健保費用,重大傷病就占了四分之一,費用增幅一度還超過健保總額成長。由此可見重大傷病的罹患率與醫療費用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用重大傷病險當成健康險的主約,好處在於可以減輕患者以及其家人面對重大傷病時,所產生的經濟負擔壓力。
但是,以「完善」的醫療保障來看,壽險業者則認為,以一般帳戶型的醫療險來保障住院的醫療品質,再搭配重大疾病險,來防範重大疾病帶來的沉重經濟壓力,是比較妥善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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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孫中英】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賴清祺昨天說,如果沒有保險、非常危險;但買錯保險,更是悲慘。他建議,還沒投保的年輕人,應優先考慮醫療險和可以因應退休的年金產品。
他說,他們家四人買了不少保單,但多是儲蓄型和郵政壽險,家人都有醫療險。不過,賴清祺建議,在越來越長壽的台灣,大家還是要多考慮醫療及意外險,再加上很多疾病醫療花費都很貴,醫療保障還是要加強。
他還說,保險要從小開始買,他女兒已結婚生了小外孫,雖然住在國外,他還是幫外孫買好壽險保單。
另外,消費者應加強退休保障,他說,儲蓄型保單和年金都可因應退休生活需求,年輕人有工作、家庭後,可以開始考慮購賣。
為避免投保糾紛,賴清祺也端出保發中心的「八項建議」,即投保前據實以告、並仔細讀完保單條款,倘若與自己期待不符,可利用10天契約撤銷權利,尤其是買投資型保單時,搞不清楚投資工具,就不要輕易購買。
【2008-01-09/聯合報/B3版/基金.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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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邱金蘭】
國人投保率日趨升高,保險商品跟每個人的關係愈來愈密切,保戶與保險公司間衍生的糾紛也隨之增加,為化解保險理賠爭議,保險主管機關責成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成立申訴調處委員會,幾年下來,保發中心累積了不少極具價值的調處案例,本專欄希望藉由這些申訴案件處理結果,提醒保戶如何維護及爭取自身權益。
小玲(化名)90年7月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醫療險附約,91年7月間,小玲陪母親到大陸,突然因肺炎到大陸一家中醫院住院,前後住院兩次,共住了37天。
小玲回台灣後,向保險公司申訴理賠,但保險公司說,大陸這家中醫院不是醫療險附約條款所稱的「醫院」,不願給付醫療保險金。
保險公司搬出的法條依據,是醫療險條款中所稱的「醫院」,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的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但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8條第1項規定,債的契約,依訂約地的規定。
而我國醫療法又規定,醫院的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醫療機構有接受我國法令或衛生主管機關檢查、考核、輔導的義務。因此,保險公司認為,小玲就診的這家大陸中醫院,不是醫療險條款中所稱的「醫院」,無法理賠。
小玲不服氣,向保發中心申訴,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保險公司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8條第1項規定有誤。實際上,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1條規定,這個章節條款適用的範圍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的民事事件,但小玲跟這家保險公司都是台灣地區人民,沒有適用的前提。
而且,根據保險理賠實務,醫療保險金的給付,除非保險契約中有特別條款的除外約定,否則習慣上通常包括國外、大陸地區的合格醫院,只是要提出國外或大陸地區合格醫院證明、就醫證明、診斷證明書等文件,供保險公司給付參考。
保發中心認為,小玲已提出相關文件,還有每日體溫記錄表、用樂記錄、醫師囑咐等,可以說非常詳細且完整。
況且,小玲投保的這張醫療險附約中,並沒有特別排除國外或大陸地區醫院。因此,調處結果認為小玲的主張有理,建議保險公司應給付醫療保險金。
實際上,多數醫療險附約中並不會特別排除國外或大陸地區,但因大陸地區的醫療體制跟台灣不同,對保險公司來說可能會有較多的疑慮,因而引發理賠紛爭。
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保戶要注意的是,在大陸住院後,最好先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有了健保局的審核,保險公司也比較不會有意見,且住院天數要合理。
【2008-01-10/經濟日報/C2版/致富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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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2007.12.19 02:27 am
媒體人張小華(化名)今年下半年以來一直咳嗽,到市立醫院看診,醫生告訴他是某段氣管收縮功能較差,必須服藥治療。不過,張小華的咳嗽情況並未好轉,最近一、二個月甚至開始咳血,直到上周才被確診是開放性肺結核,必須立即住院隔離治療。
肺結核屬於法定傳染病,在一般人印象中,法定傳染病屬於醫療險的理賠除外項目,漫長的住院治療期間所累積的費用似的無法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觀念對嗎?壽險業者表示,肺結核病患能否申請住院醫療理賠,應視投保時間、各家保險公司保單條款而定。
根據無疆界醫師組織統計,2006年美國三大電視網最忽略報導的十項消息中,以全球每天肺結核死亡人數的消息居冠。由於宣導不足,時至今日,一般民眾聽到「肺結核」三個字仍驚慌不已。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結核病經由口沬空氣傳染,雖然近半世紀來,醫療技術已經可以治癒,仍是排名僅次於愛滋病、瘧疾的最致命傳染性疾病;目前全球每年有900萬人感染肺結核,有160萬到200萬人因肺結核死亡。
國泰醫院胸腔呼吸科醫護人員表示,感染開放性肺結核經住院治療兩周後,傳染力就會降低,但病患必須連續吃藥六個月。
由於治療時間漫長,患者的經濟收入可能受到影響,加上住院治療費用所費不貲,醫療險成為補貼開銷最佳幫手。
不過,並非每張醫療險都會理賠肺結核住院費用。保誠人壽主管表示,民國87年元月以前的醫療險保單示範條款中,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不保的項目,使得部分保險公司在87年以前銷售的醫療險保單,可能不理賠法定傳染病。
87年起實施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則將「法定傳染病」自「除外責任」規定中廢除,一旦罹患法定傳染病,照樣可以申請理賠。
至於曾染肺結核的民眾未來再投保醫療險時,是否會受到保險公司差別待遇?保誠人壽表示,肺結核的治療要持續半年以上才能治癒,因使治癒後三個月屬於觀察期,暫不承保;待三個月後,保險公司會看被保險人近一年的病史、治療用藥記錄、體檢報告和X光片等資料,看看後續追蹤是否正常,再評估是否承保。
【2007/12/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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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2007.11.27 04:44 am
只是到牙醫診所看診,卻演變成必須住院一周治療,這恐怕是一般人難以預料的事情。
王小惠(化名)上周利用下班時間,在公司附近找了間牙科診所看診,不料隔天半邊臉頰卻又腫又痛,只得請假在家休養;但病情非但沒好轉,還更嚴重,只得再到國軍系統的醫院看診。沒想到,醫生跟她說:「我們沒辦法,你要趕快轉診到區域醫院。」就這樣,她一到長庚醫院,馬上被判定是蜂窩組織炎,必須住院治療。
「以前聽保險業員說住院有賠,但診所醫生害我現在住院,意外醫療賠不賠呢?」小惠記得自己投保了醫療險,卻不記得自己有那些醫療險之外的保單,究竟可以申請那些理賠。
「注意自己的權益,以及病歷如何陳述,有助消費者申請理賠,」國際紐約人壽副總經理楊鈞霆解釋,市面上賣的醫療保險,可概分為兩種,一種是以住院為給付條件,不管是疾病或意外導致住院,只要不是除外責任,都可獲得理賠;另一種以門診為主,即傷害(意外)醫療險,這類保單多為意外險附約。
很多民眾對意外的定義、解讀,與保險公司有明顯落差。保險業者指出,意外險是針對非疾病引起的意外事故理賠,例如治療牙齒就保險公司來看,是醫療行為,並不符合意外;但若是因為治療牙齒時,出現醫療過當或不是正常的醫療行為,便算是意外。
以王小惠的個案而言,國際紐約人壽主管表示,一般會導致蜂窩性組織炎,以意外居多,但因王小惠有轉診治療,所以前、後醫師如何認定病因,是意外醫療理賠與否的重點。
通常醫生不願意承認自己有醫療疏失,因此保險業者建議,王小惠可以跟住院期間的醫生談一談,爭取在病歷中記載「在牙科診所治療導致……」等字樣,做為日後保險公司理賠審查人員判斷意外醫療理賠的依據,否則若前端治療醫師不承認醫療疏失,保險公司很難就保戶片面之言便理賠。
如果王小惠有投保傷害醫療險,並注意相關細節,可同時向保險公司申請一般醫療險理賠及意外醫療理賠。若一般醫療險為日額型,必須檢付以「保險金申請書,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兩種文件申請理賠;若是實支實付型,除上述兩種文件,還得再付上「費用明細或收據」。
意外傷害醫療理賠亦須檢付三種文件,若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只需準備一份。
【2007/11/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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