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8.10.21 03:57 am
ING安泰人壽目前共有二百廿萬位保戶,併入富邦人壽後,保戶相當關心權益是否受到影響。保險專家指出,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影響,保戶不必急著將保單解約或做保單借款;但要留意原來的業務員是否會離職,後續申請理賠等事宜必須請保險公司交代清楚。
問:被富邦人壽併購後,ING安泰人壽的保戶權益會不會受影響?
答:不會。所有保戶權益都不會改變,全部受到保障,不因為合併案受到影響。
問:現在有必要解約嗎?
答:不需要。從保費和保障的角度,你將舊保單解約後,新保單的費率、利率以及投保條件已經不一樣,如果解約後再買新保單,反而要花更多保費;尤其是已投保幾十年的保單,一旦解約再保,現在的利率水準比較低,年紀大保費費率又高,一點也不划算。
問:我買的是ING安泰的投資型保單,未來投資標的會受影響嗎?
答:不會。原保單的投資標的不會改變,一切會按照原來的保單內容履行;至於兩家公司合併後,新商品則由新團隊規畫。
問:我的保單會不會變成沒人服務的「孤兒保單」?
答:ING安泰人壽和富邦人壽都希望業務員留在公司繼續服務客戶,照顧ING安泰人壽的保戶。如果真的有業務員離職,公司也會設置保單服務平台,讓有經驗優質的資深業務員繼續提供服務。
問:我的業務員會因為這次合併案改變嗎?
答:原則上不會;但如果有異動,公司會在第一時間告知保戶,並會安排其他業務員進行後續服務。
問:賣給富邦人壽後,未來我的ING安泰人壽保單理賠,會不會比較嚴苛或被刁難?
答:不會。ING安泰人壽會保留現有的產品與服務提供顧客,一切都會按照保單條款履約。
問:如果我有任何保單問題,可以找誰幫忙?
答:可以先跟你的業務員連絡;也可以找ING安泰人壽客服中心,電話是0800011686。
問:何時會再有這項合併案相關的進一步訊息?
答:官方網站(http://www.inglife.com.tw)將即時提供有關公司營運的新資訊;如果有任何保單更動或須提供給客戶的訊息,公司也會郵寄給全體保戶。
【2008/10/21 聯合報】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91)
‧聯合理財網 2008/09/09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永達保險經紀人8日針對申請公開發行被金管會退回表示,尚未收到撤回的信函,將進行了解後再行送出公開發行普通股9.82億元的申請案。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34)
【陳雪蓮】
宏利人壽提供中華奧運代表隊共約160人保險,讓中華代表隊一行前進北京奪金時,可以無後顧之憂、沉著應戰!該公司是2008北京奧運全球唯一壽險贊助商。
宏利人壽為支持台灣奧運選手,也贊助支持中華跆拳道羽量級代表選手蘇麗文,並聘任為宏利人壽奧運大使,期望透過蘇麗文的努力與追求目標的精神,惕勵宏利人及台灣民眾,擁抱理想並全力實現人生夢想。
工商時報 D2/金融商品 2008/08/06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4)

這篇是從同事的部落格"偷"來的~感謝伍哥
宏利人壽是2008年北京奧運的全球合作伙伴(全世界有哪間保險公司有能耐贊助奧運?您的保險公司有沒有這樣雄厚的財務能力?),而在2008年07月開始,宏利人壽也在臺北市主要路線的公車上做起了難得的廣告,這是一個還頗令人振奮的消息!
宏利人壽真的是一間相當好的保險公司,不過身為宏利業務員,最常被質疑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沒有聽過這間公司,而最主要的原因當然就是宏利以往都不花費經費在打廣告上(一樣的錢拿去增加保戶的保障內容對保戶更實際),也因此沒聽過宏利的市井小民就常常質疑宏利到底是一家怎麼樣的保險公司?
不過當宏利人壽贊助奧運的廣告出現在街頭時,相對也讓一般人開始認識這家公司,當然對我們業務人員來說,也是絕對有幫助的!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09)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日一口氣對七家保險公司開罰,包括富邦、蘇黎世、友邦、旺旺友聯及新光產險五家產險公司,和新光、宏泰兩家壽險公司。金管會新主委陳樹上任後,對於保險公司稽核是否更嚴格,已引起市場注意。
昨天被罰的五家產險公司,是因未將被金管會處分案揭露在網站,被金管會各罰60萬元,這也是保險業首度因未在網站揭露受罰訊息而再度受罰。
新光人壽及宏泰人壽則是因重要資訊未即時公告,行為時的負責人吳東進和許東隆被金管會罰鍰。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0條,必須將被金管會處罰的資訊,在公司網站揭露。為有效落實這項規定,金管會特別在去年11月14日發函,明確訂定有關揭露範圍,兩年內的處分案都必須在網站揭露。
去年11月14日函令發布後,為進一步了解業者是否依規定辦理,金管會特別全面檢視保險公司網頁,結果發現富邦、蘇黎世、友邦、旺旺友聯及新光產險等五產險公司,未依規定辦理。
金管會昨天決定依法處分這五家公司各60萬元罰緩,金管會官員表示,各公司未依規定揭露的情況不同,有些是部分處分案未揭露,有些則是未將兩年內的處分案揭露。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
除此,金管會昨天也對新光人壽、宏泰人壽行為時的負責人,分別開出罰單。新光人壽是在97年1月14日處分Mellon Offshore AlphaAccess基金,交易金額已達3億元,但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在事實發生起兩日內辦理公告申報,。金管會因而依證交法,對新光人壽負責人吳東進罰鍰24萬元。
宏泰人壽則是在92年11月27日董事會,通過前任董事長請辭案並決議代理董事長人選,但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無相關公告,違反證交法規定,罰鍰12萬元。
【2008-07-03/經濟日報/A4版/金融新聞】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72)
【記者蔡靜紋、李淑慧/台北報導】
中小型本國壽險公司增資進度受挫,興農人壽擬辦理10億元現金增資案被證期局退回;幸福人壽6.5億元私募增資案,因外資匯入向投審會申請作業不及,預訂完成時間將從6月延至9月。
證期局昨(19)日將興農人壽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億元,每股面額10元,總額10億元案退回。證期局指出,原因是興農人壽96年底資產負債表有資產不足抵償債務,即資產小於負債,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保險局官員指出,興農人壽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標準,依法必須增資,如果不能公開發行,希望該公司能另外想辦法,儘快增資。
證期局官員說,依據公司法270條的規定:「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但可以採用私募。
【2008-06-20/經濟日報/A4版/金融新聞】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94)
【投訴組╱桃園報導】
繳了多年保費,癌症化療住院,國泰人壽卻不賠住院費用53萬2000元,鍾先生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如今一審勝訴,業者還是未賠,「為了治病已花光積蓄,難道不能先賠給我們?」國泰人壽仍認為化療不符必須住院條件,已上訴。律師表示,此案金額不高,二審應可定讞,若維持原判,鍾先生可向國壽請求利息賠償。
一審敗訴仍未賠
桃園鍾先生表示,3年前他兒子罹患惡性骨肉瘤,且癌細胞轉移至肺部,自此陸續多次住院治療,今年初不幸病故,3年下來光住院費就高達84萬2000元,國壽卻只理賠其中31萬元,另53萬2000元則以化療為非必須住院為由拒賠。
鍾先生不滿地提出告訴,2月底一審勝訴。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明,經向醫院詢問,得知病患確因疾病,有住院治療的必要,且醫生也開具診斷書,表示病患在住院期間,為積極抗腫治療,非療養所以法官認為病患符合必須住院條件,國壽應給付53萬2000元。但鍾先生說,他在勝訴後,詢問國壽是否可先理賠,還是遭拒。
對此,國泰人壽公關室表示,他們認為鍾先生的兒子不符合必須住院條件,已提出上訴,並將視未來判決結果再處理。
馬在勤律師表示,訴訟金額只有53萬2000元,二審應可定讞,若仍維持原判,鍾先生可向國壽要求支付利息。
20080425 蘋果日報 投訴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549)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保單走向理財、累積退休金,卻也造成申訴案爆增!金管會二十日公布去年全年保險申訴案,全年共有三○○三件申訴案,較前年增加八○八件申訴案,創下歷年新高,保險局副組長施瓊華表示,主要是商品特性改變、投資型保單、理財型商品占率提高,因此增加許多申訴案。
這些保險申訴案件中又以「非理賠」案增加最多,較前年同期增加七三六件之多,增加幅度高達八八%,主要是招攬糾紛、契約轉換及變更年期的爭議,施瓊華說,例如業務員勸保戶將傳統型保單解約轉為投資型保單;或舊保單解約,去買新的保單;勸客戶將二十年期的保單縮短成六年期繳費,賺取價差等。
去年全年,投資型保單的非理賠申訴案約有四○一件,較前年增加一七七件,增加幅度達七九%,如國壽、新壽、三商美邦、安聯、I NG安泰等,都有近五十件或五十件以上的投資型保單非理賠申訴案。
另外,去年複利增額終身壽險也因為業務員的行銷方式,出現不少非理賠申訴案,如宏泰人壽去年全年爆出二三一件非理賠申訴案,九六%以上是壽險的申訴案;全球人壽全年也有二二二件非理賠申訴案,也是壽險為主,這二家中型壽險公司的非理賠申訴件數,還比國壽、新壽、南山等大型壽險公司還高。
由於這些非理賠的申訴案,很多都是業務員不當行銷、沒有把事情說清楚、誤導保戶或沒有評估保戶的財務能力,保險局出面協調後,施瓊華說,多會協助保戶,一五三七件結案中,依保戶意見及偏保戶意見合解的比率,達五六%以上。
工商時報 A8/金融保險 2008/03/21
====================================
招攬糾紛多 保戶申訴 去年暴增逾五成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統計,去年保險業申訴總件數與申訴率,均創下歷來新高,申訴件數逾3,000件,較上一年暴增五成以上。金管會表示,壽險業招攬糾紛多,是造成申訴率增加的主因。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加強管理業務員銷售行為,若發現業務員不當銷售,將從嚴處分保險業者,甚至要求停售商品或限制業務。
金管會將約談申訴率高、申訴件數高的保險公司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相關負責人,要求公司提出改善方案。金管會也會將申訴率納入保險業開辦新業務的審核項目,如壽險業申辦外幣保單、產險業申辦健康險等,若申訴率太高,都不能申辦。
另外,金管會也呼籲民眾,購買保單時要評估自身的需求與投保狀況,不要為了人情購買不需要或不合適的商品;也不要聽信業務員勸誘,任意終止原保單並轉成新保單,一定要先瞭解轉換前後的差異,以免權益受損。
金管會表示,壽險業「非理賠糾紛」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75%,最主要就是招攬糾紛,其次是契約轉換與變更年期爭議。可見保險公司的招攬品質有很大的問題。
所謂的招攬糾紛,舉例來說,「以存款名義推銷保單」就是其中一種;另外,業務員推銷投資型保單時,沒有詳細告知投資型保單的相關費用、目標保費配置過高,或誇大投資報酬率,都會引發後來的糾紛。
另一種常見的糾紛,是「契約轉換與變更繳費年期」的爭議,例如保戶在業務員的唆使下,把原本的傳統壽險保單轉換成投資型保單,後來卻出現虧損;還有,業務員唆使保戶把20年繳費的保單縮短成六年,從中獲取價差。
金管會說,對於保險業務員不當招攬行為,若查證屬實,將請各保險公司確實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辦理,將依「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嚴懲。
【2008-03-21/經濟日報/C2版/致富寶典】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67)
【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市場上有快20張重大傷病保單,保障項目與疾病定義各不同,保險業者建議,可以從自身家族容易罹患何種疾病,再回頭檢視該選什麼保單,接著再從相同保費、保障內容來篩選。
目前市場上的重大傷病險保單類型很多,三商美邦協理浦中敏說,除了癌病、中風等七大特定疾病是各家保單的必備項目,其餘特定傷病是由各家公司挑選,但項目最多未必最好,因為有些項目根本是國人很少罹患的疾病。
浦中敏認為,應該要看看有沒有符合國人最常見的疾病,或是先問問自己的家族病史,才能知道自己最需要什麼類的疾病保障。
從保單型式來說,又分為主約及附約,宏利人壽商品研發暨投資副總鄭祥琨認為,壽險保障已足夠的消費者購買沒有包含壽險的主約較划算。
不過,浦中敏提醒,一般主約的價位會較附約高出一成,若有足夠保障的消費者還是購買附約型式保單較便宜,若無足夠保,一次購足壽險與重大傷病保障則較方便。
新光人壽商品開發部經理曾崇育都也認為,沒有壽險保障的民眾買附約較划算,但國人平均壽險保障仍只有82萬餘元,保額大多不足。
曾崇育表示,有些保單是給付一次就停止,有些則是等到保額都給付完畢才終止契約,民眾可視經濟能力和保高低選擇適合的保單。若保單的保費相近,則建議挑選較多保障內容的保單。
另外,重大傷病保單保障期間,又分為限期繳費的終身險及定期險,等待期以及除外不保的項目都各不同。
鄭祥琨說,投保前要細讀保單內容及條款,若看不懂,可請壽險業務員詳加說明,以避免未來理賠時產生糾紛。
【2008-03-21/經濟日報/C2版/致富寶典】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5)
業務員未告知保單權利義務或代簽名 一律撤銷資格 三年後才能重新考試登錄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為了約束保險業務員的不當招攬行為,金管會決議嚴懲。依據金管會新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業務員如果沒有告知保單權利義務、或幫保戶「代簽名」,一律撤銷業務員資格。新規定將從7月1日起實施。
不僅如此,過去有不少業務員以節稅、存款作為訴求來招攬保險,未來絕對不行,若查證屬實,將被停止招攬一年。
一旦壽險業務員被撤銷資格,三年內不得再從事壽險招攬業務,若三年後還想當壽險業務員,必須要重新考試登錄。
金管會昨(18)日公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案,對於保險業務員各項違規情事,訂定統一的懲處標準,提供給所有產、壽險公司、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遵循。
金管會表示,過去各保險公司、保險經代公司對違規業務員的處分標準不一致,有些罰得輕、有些罰得重,因此訂定統一標準,最嚴重的處分就是撤銷業務員資格,其餘處分包括停止招攬一段時間。
依據新規定,業務員若未經保戶同意或授權,就擅自為保戶辦理保單借款或解約、替保戶代為簽名、侵吞保費、未經同意更改保單內容等,這都是涉及犯罪行為,必須立刻撤銷業務員資格。不過,如果業務員未盡其該有的義務,也將被撤銷資格。包括: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未向保戶說明投資型保單重要事項告知書的內容、唆使保戶作不實告知、故意隱匿、協助保戶偽造不實理賠文件等。這些規定都比以前更嚴格。
前一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以存款名義招攬保險」事件,金管會也納入規範,如果業務員未考量保戶的保險需求,假借節稅、基金、存款等其他名義作為招攬訴求,將被停止招攬一年。
此外,如果業務員推銷保單時,把保單講成有如「包山包海」可以有各種好處的話,這種不當陳述、承諾或保證來招攬業務,也將被停止招攬三個月。
金管會強調,上述處分不會因為業務員服務的是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而有不同的懲處標準,相信可提升業務員的招攬品質,降低申訴糾紛。
【2008-03-19/經濟日報/C2版/致富寶典】
=========================================
保險業務員懲處表出爐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
保險業務員不當招攬頻出狀況,各所屬公司(或公會)對相關人員的處分卻經常出現輕重不一的現象。為此金管會於昨天公佈「保險業務員不當招攬懲處標準及涉有犯罪嫌疑移送裁量參考表」,要求各保險公司及公會依此標準採取統一的懲處標準,最重為撤銷保險業務員資格,該參考表預計7月1日正式實施。
金管會日前責成壽險公司針對相關案件加以歸納,分成18大類、超過53細項製作懲處裁量表,將做為未來各保險業者在實務上統一懲處的標準。
2008-03-19╱自由時報╱第C04版╱財經綜合╱梁世煌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12)